北京顺义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指导意见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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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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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顺义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统筹协调,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本意见中的房产是指名下拥有不低于50%产权(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已入住的住宅,非本市户籍证明证件是指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顺义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顺义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的博士后人员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件的随军子女。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照《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非本市户籍证明证件,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持在京就读证明,可在顺义区小学入学。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凡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非本市户籍证明证件,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持在京就读证明,可在顺义区初中入学。


2021年初中入学,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非本市户籍证明证件,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持在京就读证明,可在顺义区初中入学,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在顺义区初中入学。



四、入学方式





区教委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一)小学入学方式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中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且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方可在顺义区接受教育。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城区入学


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本区户籍儿童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服务区域小学进行信息审核。学校在服务区域内,优先接收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儿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收房屋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儿童。


(2)城区以外入学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确认。


(3)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信息采集表、房产证明及全家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确认。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顺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持信息采集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全家户口簿等材料,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服务区域小学确认。


(5)符合本市户籍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随监护人持在京就读证明、信息采集表及非本市户籍证明证件等材料到相应小学初验、确认。如学校学位不足,通过随机派位、协调入学等方式统筹安排。


(二)初中入学方式


初中校对“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学生信息进行验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1.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入学


依据学生监护人房产证明(顺义区户籍学生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按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2)城区以外入学


依据中学服务范围,到对应初中入学。如学生家庭住址变迁,需提供监护人房产证明(顺义区户籍学生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初中入学。


(3)跨区入学


因户口或家庭住址迁到顺义区的学生,可申请在顺义区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原就读小学办理跨区手续,并于5月11日至17日到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跨区入学申请。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顺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全家户口簿等,按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协调到有学位的初中入学;农村小学毕业或在农村居住的学生到对应初中入学。


(2)外省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符合顺义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持在京就读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及原毕业小学学籍信息等材料到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四)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需指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登记入学,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由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中教科、小教科、学前科、民办科、发展规划科、综治科、机关纪委、办公室和教育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镇、街道成立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主管教育副职任副组长,学校校长和镇、街道教育助理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落实防疫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纳入疫情防控的主体任务中,审慎研究入学工作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四)公办寄宿学校在满足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公办寄宿招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五)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六)严格学籍管理。顺义区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加大民办学校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七)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八)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市教委统一要求,区教委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各学校要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和升入优质高中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入学咨询电话:61428301;69433656(区教育考试中心)

民办校入学咨询电话:69441081(区教委民办教育科)

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1499598(区教委机关纪委)


附件:1.2020年顺义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20年顺义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2020年顺义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具  体  工  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

5月31日

完成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18日至

6月2日

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6月3日至

6月6日

民办小学志愿登记报名

6月9日

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13日至

6月21日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上旬

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

9月15日

建立小学新生学籍



附件2:2020年顺义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具  体  工  作

4月30日前

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

5月31日

完成初中入学信息维护工作

5月11日至

5月17日

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的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6月3日至

6月6日

民办初中、公办寄宿初中志愿登记报名

6月9日

民办初中、公办寄宿初中电脑派位

7月1日前

区教委审核下发各初中校新生名单

7月上旬

各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

9月15日

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顺义区

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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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注册后,申请人须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证明证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



二、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20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超龄儿童到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登记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所填写信息要真实、完整、准确。按规定时间携带证明证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统筹证明证件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2.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在2020年6月2日前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确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加盖北京市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均应提供加盖北京市(至少一方在顺义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均应提供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且至少一方在顺义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若因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造成社保延迟交费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要求,做好义教入学资格审核中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的政策衔接。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19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无效),须提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房屋所有权占比不低于50%(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购房入住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以前。


2.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建房屋审批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和租房纳税缴纳日期截至2020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的关系。


2.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3.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见附件),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如提供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要求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制发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操作,如实记录审核结果,留存审核材料。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要及时向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宣传审核程序和标准,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区教委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附件: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未按时入学证明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未按时入学证明



现有我辖区内儿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其父姓名          ,身份证号                         ,其母姓名          ,身份证号                         。因为(未按时入学原因)                        ,没有入学、没有建立学生学籍。

特此证明。


经手人:            

办公电话:(区号)      


         省             (地级)市         区(市县)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2020年    月    日


备注: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附在本证明后。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

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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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为本市非顺义区户籍,且其父母至少一人为本市户籍。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2.儿童年龄符合入学规定(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二)在顺义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家庭在顺义区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2.适龄儿童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无住房,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和租房纳税缴纳日期截至2020年4月30日应满3年以上(含3年)。


(三)在顺义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顺义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顺义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顺义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至2020年4月30日须满3年,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20年4月30日须连续按月缴纳3年,同时应提供2017年5月至2020年3月在顺义区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若因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造成社保延迟交费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要求,做好义教入学资格审核中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的政策衔接。


2.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2017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顺义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2017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顺义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2017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顺义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应为申请人本人,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


(一)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应在5月22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统筹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开具《京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初审合格证明》。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顺义区务工就业证明由顺义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2.本市无房情况和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情况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审核。单独承租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由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


3.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纳税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审核。


(二)网上注册申请


适龄儿童父母在5月26日前,持《京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初审合格证明》,同时携带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顺义区接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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