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升小近年罗湖、龙岗和光明区小学分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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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调剂分流方案
录取:采取“类别+积分,后取积分”的录取方法。
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公办学校录取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
1.第一阶段(7月中旬)。提前批录取:
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由民办学校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按类别/积分高低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自动放弃下一阶段公办学校录取资格。
2.第二阶段(7月下旬)。第一批录取:申请系统根据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电脑排位录取。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没有被录取的,进入第一批按志愿进行电脑排位。第二批录取:未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申请儿童,由申请系统按家长填报的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家长填报志愿时注意选择适合自己的民办学校。
3.第三阶段(7月下旬开始)。民办学校统筹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完申请系统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进行统筹招生。统筹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就读条件,并在民办招生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
龙岗区调剂分流方案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对于未能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家长可咨询其他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返回原籍就读。
光明区调剂分流方案
录取: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公办学校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三志愿)进行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民办学校补充录取: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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