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广州各区公办小学转学插班指引
尽管秋季学期结束还有一个多月,但是一些家长已经在关注2024年春季插班和转学信息了。
早在9月份,某家长因为搬家后,两个小孩无人接送,再加上放学时间不一致,向教育局提出了转学插班的需求。
教育局却在回复中,提及了转学插班受理的对象,并且表示当前转学插班申请已结束。
因此,家长们了解清楚各区转学插班政策再提交申请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有转学需求的,建议家长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错过。
越秀区小学转学办法
一、办理流程
因家庭迁移迁户、新入户、回国就读等情况要求转学回本区就读的小学生,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持户籍、居住地等相关佐证资料、向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学校核查后,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局按照《越秀区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越教字〔2021〕80号)有关规定安排学位。
接收学校收到接收学生资料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家长,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各校服务范围及当年《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详见:
广州市越秀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jyj/)“招生问答”栏目。
特别提示:
1.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同一学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学区内地段转学。
二、办理时间
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后第一、二周。
荔湾区公办小学办理转学指引
一、办理转入条件
1.户籍在荔湾区,居住在荔湾区,符合“人户一致” 条 件。
2.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
二、须提供的材料
1.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
2.转学申请书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
5.由原在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6.由原在读学校在“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并加盖公章(仅限于广州市内就读的学生提供)
7.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须按照《荔湾区2022学年小学政策性照顾学生转学登记表》中“须提供的佐证材料”的要求提供。
三、办理转学时间
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四、办理转学的流程
1.家长在上述规定时间直接把申请材料交给实际居住地对应服务地段学校(见附件3)。
2.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录取结果由学校通知家长。
3.已在本区就读公办小学实际居住地与现就读公办学校及申请转入学校距离在三公里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海珠区公办小学转学办理指南
一、 办理对象
具有广州市海珠区户籍或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因家庭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时间
学期结束前十个工作日、新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1.转学申请(由家长根据实际情况撰写);
2.户口簿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户主页(户主为父母以外人员的,需提交户主页,并在复印件注明与适龄儿童的关系);(3)父母页;(4)儿童页;(5)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的地址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出生证复印件;
5.居住地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或本区住宅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等);
6.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具有广州市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到户籍地对口小学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转学申请材料。
(二)转入学校初审资料后报海珠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录取结果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家长。
(三)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休学学生应办理复学后再申请转学。
天河区公办小学转学
一、转学原则
(一)学位统筹原则。转学学位均为统筹安排,学校受理材料不代表能安排到对应学校。
(二)班额限定原则。小学各班班额不能超过45人。
(三)年级限定原则。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适用对象
具有天河区户籍(含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
三、申请时间
转学申请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第三周的工作日内。
四、申请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二)有效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单位公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期从递交转学申请的学年开始往后三年以上)等;
(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转学流程
(一)提交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把申请材料交给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可在天河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查看当年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表和各校咨询电话)。
(二)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三)区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按照以上转学原则进行审核、统筹。
(四)学校通知录取结果。统筹结果由录取学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六、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二)本通知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相关电话及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
2.“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
白云区公办学校转学指引
一、办理对象:
具有白云区户籍,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
二、转学原则: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申请时间:
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如无法体现亲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等);
2.学生身份证或身份证回执;
3.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国网学籍表或国网查询截图,原在广州市内就读的还需提供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市网学生信息表;
4.填写完整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5.实际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五、申请流程
①“人户一致”地段生
具有本区户籍且“人户一致”地段生到地段学校申请(地段划分可登录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当年招生计划),如地段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地段学校接收;如地段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地段学校将材料上交给属地教育指导中心视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②“人户不一致”统筹生
具有白云区户籍,户籍地址和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统筹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视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番禺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学政策
*具体以片区教育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番禺区户籍生均可申请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插班入读,转学申请及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户籍地学区内公办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原则(不受3公里限制)、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插班入读对应年级。同一学区内原则上不予转学。
鉴于番禺区各学区基本情况不一样,各教育指导中心将根据《办法》,结合其学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中途转学学位安排办法,与区的《办法》同步实施。
关于规范黄埔区公办小学转学规则的通知
*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一、办理流程
(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提交资料。家长向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地段学校提交资料:(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地段学校。参照当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
3.接收顺序。在“人户一致”前提下,按照广州市外学校转入→广州市内、黄埔区外学校转入→民办学校转入的顺序安排。
如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可由学校按前述接收顺序排队轮候录取。
学位不足或属黄埔区集体户且未享受黄埔区公办学位的,由学校将家长的申请材料上交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统筹安排一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间不转学,由接收学校视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酌情办理。
(二)非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
1.提交资料。家长向意向学校提交资料:(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2.接收顺序。本校人户一致地段生→局安排的统筹生→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接收。
二、办理时间
在学期结束放假前的一周内递交纸质材料,新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在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移。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学期中间,均不办理转学。
三、工作要求
(一)家长须承诺提交的户籍和居住地等材料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二)严格执行《黄埔区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穗埔教[2019]101号)要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024年南沙区春季义务教育转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南沙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佐证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孩子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实际居住有效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租赁备案资料、拆迁协议等)。
(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还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时间安排
我区2024年春季转学申请预约现场审核资料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学校原则上于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通知家长并安排到校办理转学手续。
咨询电话:
区招考办:020-39050023
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
一、办理时间
每年的6月28-29日和12月28-29日,可申请办理下一学期的转学。
二、实施办法
1.适用对象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由区外或市外迁移到花都区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2)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发生跨片区户籍迁移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2.办理流程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出生证、实际居住有效文书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属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转学申请,
教育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统筹安排学位,交区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接收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转学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转学不存在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原则上开学后不再受理本学期的转学申请。
(四)教育行政部门在同一片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片区内地段转学。
温馨提示:区教育局在每年12月29日、29日接受指导中心上送春季学期公办中小学插班申请,但是片区教育指导中心一般会提前时间开始接受符合条件对象转入插班申请!所以具体申请时间留意教育指导中心通知或学校通知
增城区义务教育转学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的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办理转学。家长可以向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及证明材料,学校初审符合条件后在学籍系统上传佐证材料,上级学籍部门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和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从化区转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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