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深圳小一志愿填报指南出炉!填对可增加录取机会~
在弄清楚哪所学校自己能报读的同时,了解自己所在区的学校志愿要求也很重要!
目前深圳各区志愿填报要求不统一,对于目标是公办的深户家长来说,比如:福田有6个公办可以选择,龙岗能报街道内的4个公办,但南山只能在学区里选1个公办......(非深户家长要求更多!)
报名时,填错、填重复、填不满都将影响最终录取结果!距离24年正式网报还有点时间,真心建议先把志愿填报这件事弄明白~
小编整理出23年深圳各区小一志愿填报要求,24年/25年升学家长赶紧收藏学习吧!变化不会特别大!
23年各区志愿填报数量一览
志愿的填报细则其实是比较复杂的,幼升小君总结出下表方便家长有个大致概念,具体的公办/民办顺序要求、数量要求可以接着往下看具体内容~
(*各区志愿填报要求变化不大,可以先参考入学前一年的要求,再对照自己孩子入学当年正式招生政策中的志愿填报规则,做到心中先有数~)
23年各区志愿填报要求汇总
以下内容较长,各区先后顺序为:福田、南山、罗湖、龙华、龙岗、宝安、坪山、盐田、大鹏、光明,家长可直接划到自己区所在位置。
(滑动查看23年福田小一志愿填报政策原文)
福田的第一志愿为网上申请学位时实际居住地段所属学校,为固定志愿,不可随意选择;
网上报名结束后,系统将显示各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家长可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最多选择5所学校为其他志愿学校,并按意愿将所选学校排序,分别选为第二至第六志愿。
另外,福田区在部分地段试行大学区、共享学区和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在益田村片区(即福强小学、全海小学、益田小学3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最多选择其他5所有空余学位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在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小学、福南小学、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3所学校招生区域)、福民片区(即福民小学、皇岗创新实验学校小学部、第二实验学校南校区小学部(暂定名 原皇御苑学校)3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共享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最多选择其他5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2.在香梅片区(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校区、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福田区外国语小学)试点共享招生制度。
(1)居住在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可选择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或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校区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2)居住在景田小学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先选择景田小学作为第一志愿,可选择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或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校区作为提前志愿,录取时先录取提前志愿,再录取第一志愿;
(3)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及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校区按照积分高低先录取各自第一志愿学生,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录取福田区外国语小学提前志愿的学生。
(三)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在梅林片区(即梅香学校小学部与梅林小学、梅园小学)试点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1.梅香学校小学部为分享学区学校,与梅园小学、梅林小学分享学区。
2.居住在梅园小学、梅林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先选择原学区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自愿选择梅香学校小学部作为提前志愿学校申请,最多选择其他4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3.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非大学区
(滑动查看23年南山小一志愿填报说明)
一、非大学区:
南山区绝大部分片区都是按照非大学区的招生制度进行,即学位申请人可选择地段对口的1所公办填报,同时自主选报1所区内民办学校。
但要注意的是,如选报的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二、大学区:
南山的大学区试点范围比较小,大学区内可以按提示填报若干个志愿,并依次录取。只涉及两处所大学区:一是大学城大学区:南方科技大学教育集团(南山)实验一小、南方科技大学教育集团(南山)第二实验学校、深圳大学附属教育集团实验小学、南方科技大学教育集团(南山)长源小学、南方科技大学教育集团(南山) 附属实验学校。
二是南山实验教育集团白石洲学校小学学段与南山实验教育集团深湾小学组成大学区。
(滑动查看23年罗湖小一志愿填报政策原文)
一、填报志愿分三批:
①提前批,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②第一批,填报地段公办学校志愿(单校划片填1个,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提示填若干个);
③第二批,民办学校志愿。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必须加填2个民办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
大学区申请儿童可填报学区内2—7个公办学校志愿(视大学区内学校数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排位录取。
螺岭教育集团怡景小学、螺岭教育集团景贝小学为共享学区。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螺岭教育集团湖贝小学、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地段生除填报地段学校志愿外,须加填怡景小学、景贝小学志愿(也可以直接申请该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排位录取。
二、录取方式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办法。
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
录取时,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总数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公办学校录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
非大学区
大学区
(滑动查看23年龙华小一志愿填报政策原文)
一、非大学区:
深圳户籍:
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一个志愿。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就读与免费资格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他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非深户籍:
第一志愿为学区内公办学校,第二、第三志愿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的非深户籍学生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为止,依次类推。当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录满空余学位为止。选择不服从调剂的非深户籍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提前志愿:
“提前志愿”是指先录取的民办学校,教育部门根据家长所填报的“提前志愿”,按学位类型和积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如未被“提前志愿”录取的,将退回公办学校志愿排序录取;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分流安排学位。若家长需取消“提前志愿”的,请在7月15日前到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办理取消,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家长慎重考虑选择“提前志愿”。
二、大学区:
大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家长自愿填写2所公办学校作为申报学校,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分流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资质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所填报志愿、学位类别、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
两个公办学校志愿均未选择本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视为不参与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的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统筹分流其学位。
入学材料审核合格未被大学区内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分流。
(滑动查看23年龙岗小一志愿填报政策原文)
一、志愿填报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须至少填报两所民办学校,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不作要求。
申请公办学校的,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志愿必须是招生地段内的学校,其它公办志愿可从所属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申请民办学校的,可从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二、录取方式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
(2)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道远学校实行一体化招生:学区内生源第一个公办志愿可从两个学校中选择某一学校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学校积分排队;其它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5.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咨询其它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滑动查看23年宝安小一志愿填报政策原文)
一、填报志愿
(一)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共1个志愿,为选报志愿,可在全区范围选择,不限学区,如符合条件且被录取,不能参加后续包括公办、第二批民办的录取。
(二)公办志愿学校:为必报志愿,按照提供的住房材料选择所属片区内公办学校,按照个人意愿选择志愿顺序,不能跨片区选择公办学校(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除外),家长需把公办志愿全部填满方可提交申请。
在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在共享学区内可选择多所学校。
在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除可选择所在学区范围的学校外,还可选择被分享的学校,其中共享学区又分享另一学区学位的,填报志愿时,共享学区的所有学校必须选择,方可选择分享学区的学校。
在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
(三)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为选报志愿,共4个志愿,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不限学区。
二、录取方式
(一)第一批民办志愿
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在区的统一招生系统平台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参照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
(二)公办志愿学校录取办法
按照审核部门核定的终审积分和家长的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1.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系统先将申请该共享学区学校的所有学生按照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然后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2.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先行录取。未能被录取的学生信息自动进入被分享学区的学校,按照积分参与排队录取。
3.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单独录取。
4.因实行共享、分享、单享政策,在采用电脑录取录取结束并公告录取名单后,如有个别学生放弃公办学位,无法递补。
5.最后一名同分的,采取以下规则录取: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宝安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按购房类、房屋租赁凭证类、特殊住房类、居住信息登记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深户的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的按其中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4)以上情况均相同的,深户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三)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分流
就读资质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四个民办志愿参照公办学校共享学区的做法,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结合民办学校分流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原申报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或回户籍地就读。
(滑动查看23年坪山小一志愿填报政策原文)
坪山的单享学区指学区内仅有1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该公办学校;大学区指学区内有多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申请坪山的公办小一学位时,可在“公办小一报名”通道内同时填报全区任意1-3所民办学校。
(滑动查看23年盐田小一志愿填报政策原文)
1.志愿填报要求:
(1)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
(2)除外小及东和学区不符合3年租房要求的申请人应填报海涛分校外,各类申请人须填报住房所在学区学校。若填报错误,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因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2.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2)各校学位(外小及东和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了“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片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片区调剂派位。
3、大学区招录办法
(1)小学大学区共有3个: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1”;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2”;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3”。
(2)大学区内各校6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4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外小、东和II类录取,需于6月13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4)具备“小学大学区3”学位资格的申请人,若被外小、东和II类录取,“小学大学区3”重新开放招录时,可联系区教育局,放弃外小、东和II类录取资格,回“小学大学区3”参加积分排位。
(5).“小学大学区3”为今年新增大学区,家长志愿选择存在预判的不确定性,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滑动查看23年大鹏小一志愿填报政策原文)
一、志愿填报
可填报3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不按学位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二、录取方式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滑动查看23年光明小一志愿填报政策原文)
一、志愿要求
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
二、录取方式
各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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