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片情况已定!2023年怀柔区小升初入学意见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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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3年怀柔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发布最新发布的内容中涉及小升初入学条件、入学途径、志愿填报要求、录取规则等重要信息,下面快随小编来看!



2023年怀柔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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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小学毕业生按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或随其父母迁入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非本市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也可在本区就读。学生必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的时间办理相应的入学手续。

(二)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三)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须按《怀柔区2023年本市非本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执行,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承租居住地免试就近升入镇乡中学就读。

(四)在怀柔区各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须按照《怀柔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五)各镇乡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所在地中学就读。

1.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琉璃庙镇中心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汤河口中学、首师大附属红螺寺中学、第二中学或其他镇乡中学入学。

(2)怀北学校毕业生到首师大附属红螺寺中学、第二中学或其他镇乡中学入学。

(3)张各长小学毕业生到第五中学或其他镇乡中学入学。

(4)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具有连续4年及以上学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到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2023年起,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不再接收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非雁栖镇户籍的毕业生对口直升)。其他本市户籍毕业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红螺寺中学或第二中学入学。

(5)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具有连续4年及以上学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到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其他本市户籍毕业生按城区或镇乡初中入学原则执行。

2.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琉璃庙镇中心小学、怀北学校、张各长小学、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和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毕业生就近升入镇乡中学。

(六)城区初中入学。

1.登记入学。父母名下住房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内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登记入学,登记时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各校登记入学的范围如下:

(1)第三中学:府前东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北、北斜街以东、北至北大街以东地区;北大街以北、富乐大街以南、西起红螺路以东地区和大屯行政村。

(2)第五中学: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府前东街延伸向东至城区东边界以南地区(南至城区南边界),开放路东开利园小区、美丽家园小区,东关一区、二区和丽湖嘉园小区,石厂行政村。

(3)首都师范大学附属红螺寺中学:滨湖北街以北、北大街以南、北斜街以西地区;湖光中街以北、青春路及红螺路以西;富乐大街以北、大中富乐、刘各长行政村和郭家坞小学的毕业生。

(4)第二中学:湖光中街以南、府前街以北、青春路以西;府前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南、迎宾路以西地区。

(七)派位入学。

城区小学登记入学之外的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城区小学非本市户籍和本区在城区无房的毕业生,根据城区初中学位情况,进行派位入学。城区中学学位不足时,通过派位方式到其他镇乡中学就读)。

(八)北京市怀柔区第一中学入学方式。

凡是符合第三中学、第五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红螺寺中学、第二中学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登记入学方式录取。

(九)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为公办寄宿制学校,招收学生全部住宿,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入学。

1.对口直升的寄宿制入学。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和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具有本市户籍且连续4年及以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登记入学(2023年起,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不再接收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非雁栖镇户籍的毕业生对口直升)。

2.面向以下学校的寄宿制入学。除接收对口直升的学生外,面向以下学校计划招收寄宿制学生。招生对象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含分校)、第六小学、怀北学校、北房镇中心小学(含分校)、五一小学怀柔分校、庙城学校(含分校)、桥梓镇中心小学(含分校)、茶坞铁路小学具有本市户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的原件为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派位录取。

3.招收区教委协调保障到该校的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科学城科研院所、怀柔区“亲清管家”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子女入学。

(十)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在怀柔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升入本区内民办学校(北京怀柔青苗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负责统筹初中入学工作,制定初中入学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

(二)建立区教委和学校两级宣传体系,积极宣传市、区两级初中入学有关政策。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张榜公示的形式,把初中入学的资格、区域划分、计划编制、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名学生和家长。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录取和接收新生,建立良好的招生信度,保证各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中学入学招生办公室电话:69622278;地址:怀柔区教育考试中心(怀柔区第四幼儿园南,迎宾北路7号)。咨询电话69641149、69625810。

怀柔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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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城区2023年中学入学招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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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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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证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统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在怀柔区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二、审核程序
建立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日常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区教委牵头,会同区委统战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规自委怀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开展网上联合审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审核协调工作组织。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口,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二)各相关部门网上联合审核
相关部门于2023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查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三)审核申请人网上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进一步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审核通过的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审核职责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在怀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自委怀柔分局和属地派出所分别审核。
(三)北京市居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四)全家户口簿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区教委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五)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是证件材料联合审核结果的确认部门,对各部门联合审核均通过的审核申请人资格进行确认。
四、审核标准
(一)在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怀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有怀柔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以及截至申请月前一年的(即2022年6月-2023年5月)且在怀柔区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核申请人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注册(或变更)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之前。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仅限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仅限住宅)及购房发票、产权人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民房的,应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手续、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日期应不晚于2023年5月4日且在有效期内。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公安机关派发的户口簿为准)。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五、审核要求
(一)各证件审核单位要加强区域内统筹、培训和宣传,严格执行审核工作的程序与标准,分工负责,积极合作,要保证本部门范围内标准一致。避免出现不同街道、乡镇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避免出现标准先松后紧、前后不一的情况。
(二)各证件审核工作要逐步扩展到各个年级及有其他需要时,实现就读期间全过程符合在怀柔接受义务教育规定要求。
(三)各审核部门要向家长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指导家长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区教委建立实时沟通制度,确保标准统一,形成工作合力,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尽快妥善解决。
(五)各部门对照方案,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家长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六)各部门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或政策敏感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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