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中考化学《考试说明》(内含考试范围和要求、考试内容、试卷结构、参考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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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考试范围
化学学科考试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 》规定的“课程内容”为考试范围。
II.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考试要求
考试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 》中“课程目标”的三个方面制定。
1.知识与技能
要求层次中的“★”“★★”“★★★”分别表示认知性学习的不同水平层次,由低到高可分为“知道”“认识”“理解”三个层次,较高层次包括较低层次的要求。各层次的具体含义是:
(1) 知道层次(★)
能够记住所学的化学知识。以下词语是对这一层次考试要求的描述: 知道、记住、说出、列举、找到等。
(2) 认识层次(★★)
对所学的化学知识要点,能正确辨识和直接使用; 能够根据提供的材料识别是什么;能够领会所学化学概念和原理的基本含义及适用条件。以下词语是对这一层次考试要求的描述: 认识、了解、看懂、识别、能表示、懂得等。
(3) 理解层次(★★★)
能够通过阅读、观察、实验等方法获取信息; 能够运用所学化学知识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能用化学用语进行表述。以下词语是对这一层次考试要求的描述: 理解、解释、说明、区分、判断、简单计算等。
2.过程与方法
(1)基本的化学实验与科学探究能力。
(2) 初步运用观察、实验等方法获取信息,能用文字、图表和化学语言表述有关的信息; 初步运用比较、分类、归纳和概括等方法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加工。
(3) 能用变化和联系的观点分析常见的化学现象,说明并解释一些简单的化学问题。
3.情感·态度·价值观
(1) 能用“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变化的”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解释和说明常见的化学问题。
(2) 具有安全意识。能用珍惜资源、爱护环境和合理使用化学物质的观念,认识与化学有关的社会问题。
(3) 在探究活动中,勤于思考、敢于质疑、严谨求实、勇于创新。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是依据《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 》中的“课程内容”制定的。
1.科学探究
(1)化学基本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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