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年级家长聚集!丰/石/通/昌/2020小升初入学条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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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入学条件要求,还请以当年官方公布条件为准!

丰台小升初入学条件

想在丰台区小升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2、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非丰台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3、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4、具有丰台学籍的非京籍学生想在丰台读初中,仍需要审核社保等相关材料;5、没有丰台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温馨提示:

具有丰台学籍的非京籍学生想在丰台读初中,仍需要审核社保等相关材料:自2021年起,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提供12个月以上(即2021年应提供从2020年4月至2021年申请月前两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有关家长需提前准备审核的相关材料,以便孩子顺利完成入学工作。

石景山小升初入学条件

要在石景山区小升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实际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4.具有石景山区学籍且通过小学审核升学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

温馨提示:

另外,石景山区规定,2021年,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区入小学,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石景山区连续实际居住、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截止到2021年5月1日)。

通州小升初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要求回户口所在区或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有通州学籍的非京籍学生,在城区、永顺镇、梨园镇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在其他乡镇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的,到通州区初中联系就读。

注意:2021年起,小学毕业生需要通过“四证”审核,继续在京就读。2、非京籍没有通州学籍的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初中入学。3、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如下: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持有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结婚证;

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持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持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三、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四、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在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在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昌平小升初入学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昌平户籍学生。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继续推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2、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区统战部认定的台胞子女和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昌平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昌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申请《在京就读证明》。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昌平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民办学校)》;申请公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公办学校)》。提醒:自2021年起,对非本市户籍学生小升初入学资格进行区级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回原籍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4、依法依规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保障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5、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区级)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按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昌平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按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昌平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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