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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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 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 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 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2. 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寄宿学校入学,寄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 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若所在学区有学区派位入学计划,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结果。派位结果在西城区教育考试 中心网站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到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 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
④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集体户籍、非本市户籍、按本市 户籍对待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民办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招 生资质和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报区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在招生 学校公示。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 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 学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学 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 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 培训班、校园开放日等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以面试、评测等 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 据;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 慢班、实验班。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 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 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结果按相关要求在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毕业 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区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要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有关说明
(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 府引进人才及有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 关规定在学区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三)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入学依据 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派位入学。
(四)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 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 读。
(五)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 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 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 相同。
(六)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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