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要给学生开设一门高考语法课
我为什么要开这门课
有人统计现在小学生英语水平分化严重, 20%小学生英语在小学毕业前都已经达到国内高考水平。 PET考试在能力上已经基本和高考齐平, FCE 的英语能力达雅思6左右,国内考试6级。但是,这里指的是英语听说读写全面能力,并不指可以他们就可以应付高考题目了。
学PET,FCE 的学生, 英语语法从来没有接受过国内初高中系统的学习法。在我们剑桥考试中常使用的原版教材中对语法的诠释,和国内侧重点不一, 国外教材不强调句法成分, 语法系统分类法也更为简单。 但造成的结果是, 大部分这类学生的语法连不成一个体系,对语法成分相当模糊。即使短时间内足以对付考试,但是对理性的阅读,写作,依然造就了不可忽视的弱点。
在我讲课当中( 比如RE, THINK,FCE真题等) , 尤其是阅读,写作, 常常会出现各种长难句, 而长难句的分析必须根据国内对英语语法系统的一套来讲, 大部分学生属于模糊状态。
高级语法概念理解的缺失
PET 语法就出现了大量高考语法点---从句, 强调句,而在备考班,无非就是简单一笔带过,或者硬塞一遍, 基本学生听了几遍均无印象。
FCE 语法基本全是高考语法最难的点(虚拟语气, 特殊虚拟句型,情态动词等)
FCE 语用PART3 , 看似考构词法, 实际上还是考语法, 你知道语法成分,才能知道某处需要用什么词性。
写作更是问题多端,不少FCE的学生犯很多低级错误,为什么?在我们一路学剑桥考试,备考刷题刷阅读, 有多少时间真正去研究语法? 而语法是语言基础的基础,基本上没有形成语法系统,阅读无法分析到位,做题基本靠语感,长久下去是个办法?
国内英语语法体系的优势
你会诧异现在常年专注国外原版教材的我, 为什么忽然想到国内这一套。我早些年教新概念二三册,中高考语法, 对国内语法分析这一套再熟悉不过。说实话我是发现我的学生中语法的问题太普遍了。国内英语教育, 除了语法算是优势,其他的均不必看了。我们就取值所长,避其所短。拿了国内英语语法的这一套, 是为了能更好的进行原版阅读和写作。
国内语法的分类更严谨和系统, 也更适合中国学习者的全面学习。原版的语法诠释实际面对的是国际化全世界的学生,当然,根本上没有矛盾,最好两者都过一遍。 你会发现获益不同。一个应用, 一个理论,而没有理论的支撑, 再多的应用都是凭着感觉。国内的语法更为扎实,理论严谨, 系统,强调语法成分和句法结构, 强调知识的完整性。
不要跟我说只全英学习,英语思维,不必看国内一套,除非就是KET水平,PET水平。 没有坚固的理论, 无法进入高阶段的英语学习。托福雅思的阅读, SAT的阅读, 不懂语法结构,不用理性去分析, 只靠个做剑桥语法系列,根本不可能。除非你就是在国外长大的,在中国多上几节外教课,你真有native严谨的句法思维?永远靠你所谓的语感?
剑桥中级英语语法
和
高考英语语法的对比
讲到动名词和不定式, 无论是剑桥中级语法, THINK教材, FCE语法里都是这样讲的。
我截一个图:
(可以发现基本是以应用句型和固定搭配为主)
原版是几乎完全不强调句法结构的讲解, 强调的是应用。比如该句型专门拿出来讲了一章。
但就我们熟悉和研究过语法的人来说, 这个句型应该归在现在分词作 “ 宾补” 中, 和使役动词一类归在一起作为几种同类句型更容易记忆和形成系统。
再看这一章最后的一节:
这一章我们一般会归在“分词作状语” , 和过去分词作定语一起讲解。因为, 单独归在这里, 学生早就已经不知道这和“ 动名词” 有什么关系了。
现在看一下高考语法书的目录:
在每一章内容, 高考英语语法都强调分析该成分在句子里的句法结构, 而这确实大部分学生缺失的。
一道FCE 语用题的讲解方法
本题出自FCE 综合教程:
语用PART 4
As a result of the mistake some patients were misdiagnosed.
LED
The mistake________________ misdiagnosed.
从lead 不难想到短语sth . lead to ...
问题是容易错写成led to some patients were
答案:
The mistake led to some patients being misdiagnosed.
分析:
lead to sth. 导致什么, 应该是一个名词概念。
此处语法为动名词被动式的复合结构。首先动词是被误诊,需要写出being misdiagnosed, 然后给该动名词加上自己的逻辑主语some patients.
再看一道同样知识点的FCE 原题
My dad told the hotel receptionist that our room was too small.
ABOUT
My dad complained ______________too small to the hotel receptionist.
这题根据about不难想到complain about sth. to sb. 那么此处sth. 为名词概念。
那么是complain about our room was too small 吗?不可能,此处是动名词being too small 加上了逻辑主语our room. 整体为动名词概念。
答案:My dad complained about our room being too small to the hotel receptionist.
而纵观FCE语法书,剑桥中级,没有看到对“逻辑主语”这一概念的解释强调。学生大部分做不好,理解不了being,没人能解释究竟做对是为什么。
较难语法的解释必须用理性的句法概念来解释,不然只能是学生懵懵懂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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