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实际居住!2021北京延庆区义务教育政策出炉!空挂户不能用于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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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延庆区发布了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文件内容如下???
1、加强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2、非京籍社保满足自2020年12月31日前起始连续在工作所在区缴纳。
3、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信息采集
本文篇幅过长,整理目录如下:
1、延庆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延庆区关于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3、延庆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4、延庆区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家长告知书
延庆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1.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
有序。
延庆区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两委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监督管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成立以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资格审核。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向区教委提出申请。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庆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
(1)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寄宿制学校。
(2)申请到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将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到区教委登记后,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继续实行市、区优质高中对一般公办初中校额到校招生政策(向每一所一般公办初中校定向投放招生计划),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再次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确认提交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和上述相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初中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学资格,通过后,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到所属初中学校审核确认。
(2)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进行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中教科登记入学信息,学生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区教委将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招生工作。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在市教委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发生。
2.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区、校两个层面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工作要求,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各初中、小学要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3.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将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各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4.凡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1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证明。
5.严格学籍管理。中小学新生学籍将由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直接建立。学校要严格管理学籍,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落实公示,接受监督。落实公示制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等信息。
8.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102029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101579
监督电话:69102378
附件:1.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2.延庆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1
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桂芬 延庆区副区长
副组长:常迎六 教育工委书记
王建军 教委主任
成 员:徐怀安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教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秦生 教育工委副书记
郑世永 教委副主任
张 平 教委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
组 长:王建军 教委主任
副组长:郑世永 教委副主任
张 平 教委副主任
成 员:董艳生 教委小教科科长
王建军 教委中教科科长
侯艳鹏 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朱增利 教委行政办公室主任
李 张 教委督政督学科科长
韩合心 教委宣传中心主任
各中小学校校长
附件2
延庆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延庆区关于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本区住房租赁家庭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坚持政府统筹,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委延庆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延庆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协作推进。
2.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1.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为止年满6周岁),且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2.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其父或母在延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
(一)户籍审核
持全家户口簿到区教委审核。
(二)实际居住审核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委延庆分局办理,由区教委审核。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3年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建委网站下载)原件及复印件;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住房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合法稳定就业审核
由区人力社保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办理,区教委审核。在延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本区截至申请月连续3年以上加盖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初始核发时间应距离申请月3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1.按照入学当年《延庆区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家长告知书》中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延庆区教委进行初审、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
2.待复审通过后,打印信息采集表。
3.按照当年本区小学现场审核入学材料时间持相关材料区教委确定的学校报名。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要求的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就读。
3.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至新办法出台后为止。本办法由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延庆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北京市延庆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司法局、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共同完成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的审核实施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三、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进行审核。
四、联办联审机制
2021年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教委、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
五、审核标准
(一)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至少一方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及自2020年12月31日前起始连续在工作所在区缴纳社保的证明,补缴不属于连续缴费。审核申请人在延自有住房的,可只提供一方在延务工就业证明。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以及房主依法缴纳至少连续半年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由延庆公安分局(暂住地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
1.审核申请人需现场展示“北京通”APP中有效期内的电子北京市居住证。
2.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户口簿信息。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儿童应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义务教育阶段,延庆区各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就读。
3.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延庆区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家长告知书
尊敬的幼儿家长:
您好!为确保您的孩子2021年顺利进入延庆区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如下内容:
一、关于信息采集范围
(一)所有2021年秋季进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信息采集,每名儿童只能依据各区政策要求选择参加一个区的信息采集。
(二)关于适龄儿童界定
1.适龄儿童:2021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孩子,由家长自行采集。
2.超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区教委统一采集。
3.不足龄儿童:201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不能参加信息采集。
(三)参加信息采集人员分类
1.本市户籍:指户籍地在北京市。
2.非本市户籍:指户籍地在北京市外的其他地区。
3.按本市户籍对待:指户籍地在北京市外的其他地区,符合相关政策,可按照北京市户籍对待。
持有下列材料的非本市户籍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持结婚证、全家户口簿);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关于网络平台
建议使用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Internet Explorer 11以上版本的浏览器以便系统功能正常运行。
2021年入学政策查询、信息采集操作手册查看、信息采集操作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
三、关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附流程图)
(一)信息采集操作步骤
第一步:
请在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仔细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后,点击“立刻开始办理”,选择“延庆区”,进入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
第二步:
1.本市户籍点击“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入后点击 “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等待身份证及户籍信息验证。
2. 非本市户籍点击“非本市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入口”,进入后点击 “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等待身份证及户籍信息验证。
3.按本市户籍对待点击“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入口”,进入后点击“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等待身份证及户籍信息验证。
提示:家长如实填报、核对各项信息。市、区有关部门建立了系统联网验证、当面验证等多道验证审核程序,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无论哪个验证环节发现虚假信息,该条登记信息都将成为无效信息,将影响孩子正常入学,家长在信息采集时一定要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步:
1.本市户籍身份证及户籍信息验证通过后,打印信息采集表(登记入学时须携带)。
2.非本市户籍身份证及户籍信息验证通过后,5月6日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所属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后到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再次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信息采集表(登记入学时须携带)。
3.按本市户籍对待身份证及户籍信息验证通过后, 5月17日—5月2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小教科进行审核(台胞子女、华侨子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无需到教委审核,区台办、侨办和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将通过网络直接审核),通过后到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再次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信息采集表(登记入学时须携带)。
提示: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详见本告知书第一条,第三项。
提示:1.非本市户籍录入提交基本信息后,信息将传送到暂住地所属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其他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无法接收该信息。审核所需材料详见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
《延庆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打印出信息采集表即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后续携带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二)注意事项
1.请牢记账号和密码。
2.登记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各阶段信息,务必填写正确。如无法接收相关短信,首先确认注册手机号是否填写正确,然后确认手机是否欠费或设置了短信拦截功能,若都没有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查询具体情况。
3.注册信息将通过公安系统进行比对验证,以公安系统数据为准。如果未通过审核,首先请对照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检查信息填写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撤销信息按照正确信息重新进行注册;如果与身份证、户口本确实一致请与公安部门联系。
4.如果注册的信息填写错误,家长可于5月31日前自行撤销信息并重新注册填写。
5.在信息采集完成后,如需变更入学区县,5月31日前家长可自行注销在原区县注册的信息,重新进入需要入学的区县进行注册。
6.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一经学校审核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将无法撤销或修改。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由于填写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8.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时需在系统中直接打印,复制后打印的无效。
四、以下五种情况,由区教委小教科统一进行信息采集
1.超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无学籍) 。
2.父母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无户口的适龄儿童。
3.符合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
4.外国籍(指适龄儿童本人)。
5.香港澳门籍的适龄儿童。
区教委小教科办公地址: 延庆区高塔街51号303室
集中办理时间:2021年5月17日—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温馨提示:
1.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每个家庭安排1位家长办理手续,不用带适龄儿童。
2.请尽量错开集中办理前两日或早晨等人员集中时段,办理时务必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等工作,如人员集中,区教委会采取分流措施。
五、延庆区2021年一年级招生关键时间点提示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请进行电话咨询。
信息采集技术咨询电话:4008310001 (010)56705700
入学政策咨询电话:69102029(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整理,由网站团队(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小学学习资料)排版编辑,若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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