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幼升小|北京城六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意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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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幼升小备战进行中,关于入学政策的内容,各位家长可参考城六区2020年幼升小入学条件、入学方式(途径),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




01
东城区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东城区工作、居住,符合在东城区同一地址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东城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申请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进行注册申请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通过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为其安排入学。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审机制,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东城区教委自2019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的家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初中入学继续巩固完善就近划片入学办法,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直升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定向名额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02
西城区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积极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完善制度,引导预期。

三、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入学,区教委根据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到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

④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集体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民办学校入学,区教委根据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按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报名申请特色学校入学,特色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学区内自愿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并未被其他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⑦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民办学校入学,区教委根据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入学服务平台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等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结果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并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操作程序,尽力减少线下环节,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五、有关说明

(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学区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入学。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及有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三)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小学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四)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五)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六)自2020年起,西城区将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七)自2020年7月31日后在西城区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子女申请入小学时,将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八)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将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03
海淀区



01

入学条件


(一)幼升小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二)小升初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海淀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提供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02

入学方式(途径)



(一)幼升小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责任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及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全区协调解决。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四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全区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小升初


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其他小学毕业生通过以下方式升入初中:

1.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为缓解生源高峰带来的城区学校入学压力,海淀区引导鼓励确有寄宿需求的学生申请就读北部地区公办寄宿学校(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民办学校招生。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04
朝阳区



01

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 小学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1)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0年5月1日)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截至2020年5月1日)以上(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且符合按朝阳区户籍对待或按本市外区户籍对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在朝阳区(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2.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或者居住,且通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联合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2)初中入学条件:具有朝阳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或具有外省市学籍且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联合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02

入学方式(途径)



(一)小学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符合在朝阳区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含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一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超出学位数的适龄儿童在划定服务片内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服务学校为多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租住房屋(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及出租房屋发票等材料)且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公办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及公办寄宿学校报名意向的填报。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及民办学校报名意向的填报。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招生简章、广告均实行备案制度。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区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申请在朝阳区登记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采集信息后,经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按信息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后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按划定服务片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二)初中入学

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根据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人数及其所在学校及学区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以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

(1)自愿申请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初中校中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

(2)自愿申请一般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一般公办初中校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

(3)单校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4)多校划片入学

以学籍所在地划分的学区服务片内各独立小学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学区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

2.学生到公办寄宿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寄宿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招生简章、广告均实行备案制度。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市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朝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朝阳区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朝阳区的初中入学方式登记入学;申请到朝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


05
丰台区



丰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的要求,依法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丰台区实际,现就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北京市和丰台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政策

(一) 入学条件及要求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在《丰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符合随其父母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其父或母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2.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确定入学片区、入学方式和入学顺序。对采集的儿童居住地址进行核实,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及非住宅性质的用房,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学。

2.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3.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统筹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或者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在本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4.符合回其他区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5.公办寄宿招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6.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

四、入学方式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片区入学继续采用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多校划片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一)小学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入读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本区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和父母自有住房的儿童,在《丰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信息采集表等材料,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含本区集体户口按户籍地入学)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其他非本市户籍儿童,按照区教委已经划定的小学入学片区上网填报志愿,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二)初中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入读有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含寄宿)、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入学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初中入学片区的,可申请到现居住片区入学。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丰台区就读初中时,按照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初中入学片区。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

由区政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各部门工作,统筹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规范程序,杜绝违规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相关委办局、各街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培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规范操作,认真审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入学工作全程跟踪,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公示,加强宣传

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入学片区等相关信息,通过学前教育机构和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各街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社区(村委会)向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进行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06
石景山区



石景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市区两级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办一流教育、建一流学校、带一流队伍、育一流人才”工作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以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含具有我区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同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坚持程序规范、平稳有序、公正公开,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四)坚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原则。做到“非必要、无线下”,引导家长通过电话咨询、网上审核等方式,减少现场审核,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三、小学入学安排

(一)年龄和户籍基本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在石景山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石景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石景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石景山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2.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3.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4.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5.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6.父(或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三)入学方式

1.对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经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全区四个学区内(见附件1),采用单校划片与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通过网上填报志愿,按照志愿顺序计算机随机录取;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采用全区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

2.对于单校划片对口入学的小学,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解决购房人一户子女对口入学申请。

3.自2019年9月1日后,在石景山区内经二手房交易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申请入学时,将不再享受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实行学区内多校划片入学政策。

(四)新增多校划片范围

2020年,在已有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对部分居住小区实施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1.西黄村地区叠翠庭苑一区(黄姑寺街5号院)、叠翠庭苑二区(黄姑寺街6号院)京籍适龄儿童在苹果园第二小学、外语实验小学分校两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2.北辛安地区户籍或北辛安地区辛安和园、辛安睿园、辛安佳园小区京籍适龄儿童在北辛安小学、古城第二小学、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古城小学四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3.金顶街地区金铸阳光苑小区适龄儿童在广宁村小学、石景山学校小学部两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五)申请入学安排

1.北京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持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应在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 5月3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录入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 5月13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录入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证明,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20年需在我区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在5月6日至5月19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

(2)审核申请人在5月12日至24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5月15日至6月1日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预约单》、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石政办发〔2020〕7 号),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信息。

(3)通过后的审核申请人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不按期填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

(4)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5)2021年,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区入小学,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连续实际居住、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截止到2021年5月1日)。

以上各类入学信息审核申请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审核信息无效。

四、初中入学安排

(一)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石景山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实际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4.具有石景山区学籍且通过小学审核升学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同以上小学入学条件要求)。

(二)具体安排

1.本区内对口升学。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直升就近登记入学和多校对口学区内计算机派位入学相结合的升学方式,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录取。鼓励学生以自愿原则对口直升相应初中校。

2.本区内跨学区升学。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学区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入学区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同学区内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3.本区内计算机派位升学。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小升初时四大学区优质学校设置部分计划,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京籍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志愿,经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

4.北京市内跨区升学。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家庭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5.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2020年,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升入初中,也可以回原籍升入初中。选择在我区继续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小学审核其升学资格,符合审核标准的将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校。

2021年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将进行四证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具有在我区升入初中资格。

五、其他入学安排

(一)寄宿学校(班)。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按照计划,实行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公示。

(二)民办学校。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石景山区学生为主。

(三)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区培智中心学校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本区户籍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首钢矿山子弟学校。按照政策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六、相关入学条件和安排

(一)引进人才子女。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烈士子女等。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三)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对于符合认定标准的,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在我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按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按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我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机制

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各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公安局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二)严格规范管理,杜绝违规操作

各项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时间安排,统一实施、规范操作,确保各类招生信息公开、透明,各类学生按入学政策应收尽收,7月上旬全部发放完毕《入学通知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控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转学。加大对民办学校学籍管理监管力度,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无学籍学生进校就读。

(三)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督导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讲解,积极稳妥推进

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和讲解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学入学、小升初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本方案自2020年4月30日起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68865852、68875570、6887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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