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浦东新区录取顺位
浦东新区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儿童(少年)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3年4月28日。
2.人户分离
在本区购买房产,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
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3年4月28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 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6. 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7. 非沪籍其他情况
8. 港澳台外籍
9. 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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