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安排公办学位,白云区发布广州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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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1、9月14日,白云区发布【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告】


2、政策中规定了申请人才绿卡的若干种要求,符合要求即可申请(目前还是意见稿)。


3、根据【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持有人才绿卡则有机会安排统筹进公办学校。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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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精神,按照《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局草拟了《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8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箱:rsjzjk@by.gov.cn。

  (二)联系方式:020-35912661,联系人:施小姐。

  (三)书面信函:广州市白云区兴泰路28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编:510405。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三、其他事项

  (一)公众提交意见时,请留下联系人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能进一步联系与沟通。

  (二)本公告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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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第三条  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广州市明确的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第四条  人才绿卡B卡申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

(一)符合广州市明确的人才绿卡B卡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白云区各类人才政策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三)云聚英才卡持卡人才。

(四)符合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发展改革、科工商信、投资促进等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人才,包括:

1.年度重点扶持的“四上”企业、总部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2.在白云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6个月以上,且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成员,其中技术骨干成员需同时备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在白云区注册落户,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企业,获得白云区国有产业用地五年内的招商引资企业或者落户白云区三年内的轻资产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上一年度全库税收100万以上企业的重点员工(申报人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近6个月月均工资不低于2万元)。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的人才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提供。

(五)经白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纳入的白云区产业急需紧缺相关人才。


第五条  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lk2.aspx)或穗好办APP,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受理审核,按《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第(三)项申领人才绿卡B卡的人员,由市人才工作部门定期审核并受理发证。受理审核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受理审核部门,由受理审核部门发证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第六条  
人才绿卡持卡人,可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分类别享受办理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广州人才绿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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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待遇或服务:

  (一)外国人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可按要求办理有效期最短为90日,最长为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外国人才签证政策要求的,可按规定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按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四)符合入户我市条件的持卡人,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五)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

            图片 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图片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六)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省或本市纳入补贴范围的工种(项目),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七)持卡人为国(境)外人员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八)可按规定在本市内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九)计划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有关补充医疗保险。

  (十)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十一)可按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十二)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十三)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十四)办理居住证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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